16歲成年禮的由來
七夕即為兒童守護神七星娘娘誕辰,臺南很早就有祭拜的記載。清康熙年間巡台御史燕京人黃叔璥曾在《臺海使槎錄》赤崁筆談中提及:「家供織女,稱為七星娘。紙糊綵亭,晚備花粉、香果、酒醴、三牲、鴨蛋七收、飯七碗,命道士祭獻畢,則將端午男女所結絲縷剪斷,同花粉擲於屋上。」今日彰化縣鹿港鎮仍有七夕拜七娘媽的風俗,但在臺南尚有出鳥母宮等儀式,為最大相歧處。比較普遍的來源說即從此。雍正、乾隆、嘉慶年間,五條港(今中西區一帶)貿易興盛。因當時河港苦力需成年(16歲)方可領全薪,故發展出在16歲成年的七夕,祭拜七星娘娘以感謝16年來順利成長的習俗。五條港沒落後,做十六歲反而逐漸繁複,一度成為有錢人家的長子才有能力舉辦的習俗。連橫《臺灣通史》:「富厚之家,子女年達十六歲者,糊一紙亭,祀織女,刑牲設醴,以祝成人,親友賀之。入夜,婦女陳花果於庭,祀雙星,猶古之乞巧也。」臺灣通史同卷冠婚篇更稱「成人之禮,男冠女笄,臺灣多以婚時行之。唯富厚之家,子女年達十六歲者,七夕之日,祀神祭祖,父師字之,戚友賀之,以紙製一亭,祀織女,以介景福。」這裡可以看到連橫明白表示"唯"富厚之家做十六歲。連橫即為府城人,其家距離五條港甚近,若此俗起源於五條港之工人,很有可能順帶一提風俗之起源。
直至近年經濟水準提高,做十六歲已經普及且不分男女貴賤。市政府甚至會在少年16歲時,寄函邀請參與活動。 |